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造价咨询单位。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台大道与双湖路交叉口。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2002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08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9446平方米。新建单体建筑含1#楼、2#楼、3#楼、4#楼、5#楼、6#楼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电气照明、给排水、弱电暖通、景观绿化等。
2.4.投资总额:建安造价暂为122312.63万元。
2.5.咨询服务范围与内容
2.5.1.咨询服务范围:本项目建设规划区域内的建筑及附属配套设施的土建安装工程、装饰装修、电气照明、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弱电工程、变配电工程以及附属的道路、景观绿化、标识标牌、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三通一平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招标人和项目业主要求的本项目造价咨询为准。
2.5.2.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核对(背靠背模式)、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进行初审、材料询价、金额400万以下(不含400万)的工程结算审核、设计概算审核、工程造价指标分析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对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初审、材料询价、造价进度的审核、对于造价进行动态监控并分析、并对造价将超出概算的部分提出意见、对成本进行测算等)、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查意见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并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编制、施工、评审、招标、项目业主、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其中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进行初审、材料询价、出具工程结算初步审查意见、概算审核、金额400万以下(不含400万)的清单控制价审核、工程造价指标分析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对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初审、造价进度的审核、对于造价进行动态监控并分析、并对造价将超出概算的部分提出意见、对成本进行测算等)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并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编制、施工、评审、招标、项目业主、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以及结算过程中相关配合等工作不另行计费)。
2.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面配合完成咨询服务之日止。本次工程量清单控制价采用背靠背编制核对模式,中标人在收到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资料之日起,应于30天内完成工程量计算,第40天提交清单控制价初稿成果,第41天起与本项目原编制单位核对,第50天完成全部核对并提交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最终审核成果,并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高限价评审,经评审后于5天内出具最终成果报告。金额400万以下(不含400万)的清单控制价(预算)项目,应于7天内提交清单控制价(预算)审核成果。其余各阶段咨询服务时间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2.7.造价咨询服务费控制价(最高限价):
暂按概算批复人民币122312.63万元为计费基数,参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相关规定的45%进行计算,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控制价(最高限价)为:
〔122312.63万元×(3.2‰+1.1‰)+17600吨×15元/吨*0.0001〕×45%=248.5549万元,其中122312.63万元为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的计费基数,17600吨为本项目暂定的钢筋抽筋量。
后续按施工单位的施工中标价调整本项目合同价的计费基数(含钢筋抽筋量),并调整合同价(若有分阶段招标,按阶段调整合同价)。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的计费基数均以施工单位的施工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含钢筋抽筋量)。
400万以下零星项目工程咨询费用按照榕财评〔2008〕2084号文件规定的60%单独计取,不含在投标报价中,按年度进行付款。单项零星工程咨询费低于900元的,按900元计取。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木建筑(或土建)专业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符,并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3月23日至 2022 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4月20日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玖仟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 00秒,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开标室。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index.shtml)、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jmjzj.com/)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411697;
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邮编:350028;
电话:0591-87605650、87605950转8806、8815,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张愿、智莉。
闽公网安备 35010402350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