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病学研究所装修项目(监理)
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MJ2024-024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MJ2024-024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病学研究所装修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工期内容是按“120日历天”进行填写还是按“12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本工程工期包干,不再因超过合同工期另行付款)。”填写?
答: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施工监理服务期按“120日历天”填写。
2、问:招标文件公告3.2内容不要求企业注册人员满足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可是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P57页3.4评标结果3.4.1(3)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不符。请明确?
答: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故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4.1(3)条款内容。
3、问:投标文件为纸质标,递交及包装要求是否按招标文件P25页3.7.3和3.8条款进行装订、密封和标志。并按P26页4.投标4.1.1要求递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投标文件中的诚信承诺函是提交盖章签字原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项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6点中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第六章资格商务文件中要求提交的“(一)投标人承诺函”、“(二)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中标后是要再提交一份原件?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条款号11中第6点内容,中标后无需再提交原件给招标人。
二、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00秒”。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9月12日
闽公网安备 35010402350298号